舉辦健身氣功活動及設立站點審批(跨縣區(qū))
一、基本信息
舉辦健身氣功活動及設立站點審批(跨縣區(qū))
二、部門信息
連云港市體育局
三、窗口辦理
是否進駐政務大廳:是
辦理地點:市海州區(qū)凌州東路9號市政務服務中心綜合窗口
辦理時間:周一至周五,上午8:30-12:00,下午13:30-17:00 (夏季:下午14:00-17:00)
咨詢方式:0518-85817897
四、受理標準
服務對象:事業(yè)法人,其他組織 受理條件:當事人申請
五、辦理材料
一、申請書(設區(qū)市體育行政部門領導簽字并蓋章,) 二、活動方案(內容包括:舉辦者姓名、住址或名稱、地址;功法名稱、活動時間、地點、人數(shù)、社會體育指導員和管理人員情況等);三、舉辦者合法的身份證明(舉辦者要具備健身氣功站點法人資質);四、活動場地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證明(雙方合同或者協(xié)議)五、社會體育指導員和管理人員的資格證明(社會體育指導員要有資質證書,管理人員要有公安的無不良記錄證明);六、參加人數(shù)在200人以上的健身氣功活動,除報體育行政部門審核批準外,還應當按照《群眾性文化體育活動治安管理辦法》的規(guī)定經(jīng)公安機關許可。
六、辦理流程
批準:1、作出批準決定的,發(fā)放《準予開展健身氣功活動 決定書》; 2、作出不予批準決定的,1個工作日內送達《不予許可決定書》。
審核:1、申請人的申請符合法定條件、標準的,作出批準決定; 2、申請不符合法定條件、標準的,作出不予批準決定。
受理:1、不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,1個工作日內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。 2、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有關要求的,1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出具材料補正告知書 3、申請材料齊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,予以受理并送達《受理通知書》。
七、辦理時限
1個工作日
八、收費情況
否
九、審批結果
舉辦健身氣功活動及設立站點審批(跨縣區(qū))
十、法律依據(jù)
《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》(2004年7月國務院令第412號)附件第336項:“舉辦健身氣功活動及設立站點審批。”實施機關: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體育行政主管部門。 《國務院關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》(國發(fā)〔2010〕21號)附件2國務院決定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,第62項:“設立健身氣功活動站點審批”。下放管理實施機關:縣級人民政府體育行政主管部門。 《健身氣功管理辦法》(2006年11月國家體育總局令第9號發(fā)布)第十一條:?。▍^(qū)、市)內舉辦的健身氣功活動,經(jīng)具有相應管轄權限的體育行政部門批準;跨地區(qū)的健身氣功活動,經(jīng)所跨地區(qū)共同的上一級體育行政部門批準。
十一、咨詢投訴
咨詢方式:0518-85817897
監(jiān)督投訴方式:0518-85868016
十二、政務服務網(wǎng)鏈接
http://218.92.61.141:8081/epoint-web-zwdt/epointzwdt/pages/onlinedeclaration_js/onlinedeclaration十三、是否支持在線辦理
http://218.92.61.141:8081/epoint-web-zwdt/epointzwdt/pages/onlinedeclaration_js/onlinedeclaratio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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