連云港市公共自行車租用服務須知
為方便市民及中外游客租用公共自行車,規(guī)范租用服務行為,維護租用雙方合法權益,確保連云港市公共自行車服務系統(tǒng)的正常運營。根據(jù)國家有關法律、法規(guī)和相關制度,本著“隨租隨用,用后速還,限時免費,通租通還,損壞賠償,便民安全”的原則,制定如下服務須知:
第一條 連云港市公共自行車的租用對象為12周歲以上至70周歲以下(其中12周歲以上至15周歲以下的,應當在同行的成年人監(jiān)護下),身高在145cm以上,具有熟練自行車騎行能力的需求者。凡不符合上述條件,以及醉酒者、精神病患者、智力障礙者等無法保障安全騎行的,不得租用公共自行車。
第二條 符合租用條件的市民和中外游客,可在連云港市公共自行車服務中心(地址:南極北路54-2號,連云港市自來水公司客戶服務中心北側),憑本人身份證,辦理連云港市公共自行車租用IC卡,持卡可在各服務點刷卡租、還車及結算租車服務費用。一張有效身份證件可辦理一張連云港市公共自行車IC卡。首次辦卡存入300元現(xiàn)金(其中200元為租車信用保證金,100元為消費資費,10元為工本費,工本費將直接從消費資費中扣)。
第三條 凡符合租用條件者,也可通過掃描機柜上手機租車專用二維碼或在各手機應用商店下載“叮嗒出行”APP;然后進入“叮嗒出行”APP,輸入手機號碼、身份證等個人信息注冊登錄后,通過支付寶或微信進行繳納200保證金;保證金繳納完成后就可成功開通掃碼租車服務。
第四條 IC卡申領、使用的具體辦法,見連云港市公共自行車服務中心的《IC卡申領使用須知》等相關規(guī)定。
第五條 計費方法和收費標準:公共自行車實行60分鐘內免費租用;60分鐘以上至120分鐘(含),收取1元租車服務費;120分鐘以上至180分鐘(含),收取2元租車服務費;租用超過180分鐘以上的時間,按每小時3元計費(不足1小時的按1小時計)。租車服務費實行分段合計,還車刷卡時,從租車IC卡中結算扣取。
第六條 租車者在騎行時,應自覺遵守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等法律、法規(guī)以及《連云港市公共自行車安全騎行要則》,服從交警的指揮和處理。凡違法騎行造成的處罰和損失,由租車者(使用人)承擔。
第七條 租車者在租用公共自行車時,應認真閱讀并自覺遵守本《服務須知》和《連云港市公共自行車租用服務公約》等相關規(guī)定,做到規(guī)范操作、安全騎行,愛護公物。因租車者操作不當?shù)仍蛟斐蓳p失、損壞和丟失等,由租車者按《連云港市公共自行車損壞、遺失賠償標準》作出賠償。賠償標準未明確的,雙方另行協(xié)商解決。
第八條 租車者在租車和騎行前,應當檢查所租自行車車況。租用后,如發(fā)現(xiàn)車輛有影響安全騎行的問題,須及時與現(xiàn)場服務人員聯(lián)系,由服務人員妥善處理?,F(xiàn)場無服務人員的,應將所租自行車重新推入鎖止器,刷卡歸還后,另選擇其它車輛租用。
第九條 騎行中,發(fā)生輕微人身傷害和車輛損壞事故,應及時與事故對方協(xié)商處理,協(xié)商不成或發(fā)生較為嚴重的交通事故,應及時報交警部門處理。騎行中若車輛出現(xiàn)故障,須及時推車前往就近租車點調換或修理,也可通過0518-81039993電話進行求助,本服務中心將視情況提供相應的服務。因租車者原因產(chǎn)生的故障救助,租車者應承擔相應的費用。
第十條 每張IC卡,只允許同時租用一輛公共自行車。還車時所租自行車必須與租用該車的IC卡相對應,卡、車不對應而無法還車所造成的損失和責任,由租車者承擔。凡租車者發(fā)現(xiàn)“流失”車輛時,可將車輛歸還在任意一個公共自行車服務網(wǎng)點或致電(0518-81039993)通知連云港市公共自行車服務中心前去認領。
第十一條 公共自行車租用服務運營時間為24小時,因季節(jié)和客流變化,服務點服務時間可作相應調整。服務時間的調整,會通過媒體和對應的服務點進行公布告知。
第十二條 遇冰雪及特殊天氣和危及騎行安全等情況,連云港市公共自行車服務中心視情可作出暫停服務的措施,并通過媒體和相關途徑告知市民和中外游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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